烟台中瑞化工有限公司

氟化氢、三氟三氯乙烷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环发[2015]16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氟化氢、三氟三氯乙烷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莱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路100号烟台中瑞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78473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投资64314万人民币

主要建设内容:因建设位置上涉及原有建(构)筑物,故需要进行前期拆除或清除工作,具体建设内容如下:①拆除厂区内原有的F141b装置(已停用)和厂区中部储存区(包含F113a成品仓库、维修配件库),在此区域新建一期的2.5万t/a F113a装置1套和新建制冷站1座;②清除露天仓库材料场,拆除硫酸钙分流库,在此区域新建一期的三氧化硫暖房1座、综合罐区一和装卸区,同时预留二期综合罐区四;③清除厂区原配件仓库(戊类),在其所属的区域地块上新建一期的综合罐区三,新建一期的三氟乙酸-三氟乙酸乙酯联合装置及其配套的装置配电室和装置机柜间;④在现有无水氟化氢装置区拆除现有回转炉,两台回转炉均更换为3万t/a产能的回转炉,改造后无水氟化氢装置产能扩增至6万t/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本项目改造后的AHF装置产生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治理措施,共设7套水喷淋+碱液喷淋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经分别经7根排气筒排放;新增的F113a装置产生的废气经装置冷凝后再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F113a装置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同1根排气筒排放;新增的三氟乙酸-三氟乙酸乙酯联合装置废气经冷凝后经三级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

根据预测,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氯气和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氟化物、硫酸雾、硫酸、三氧化硫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限值;四氯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标准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限值;硫酸、三氧化硫、硫酸雾、氯气、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废水包括各装置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和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管网排至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项目优先选择高质量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隔声等措施。经预测,四个厂界处的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除三氯化铝回用于污水站外,其他危险废物全部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综合利用或外售相关部门,生活垃圾环卫处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烟台中瑞化工有限公司氟化氢、三氟三氯乙烷产业链延伸项目项目(一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三废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靠,全厂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浓度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及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工程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周边公众支持拟建工程的建设。建设项目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其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关心程度和所持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设计建设更加合理和完善,期望有关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公众调查。

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单位。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为使公众能更加确切和详实的了解到本项目的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有关信息的人士,可询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发表意见。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意见或建议填写至公众意见表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我单位。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中瑞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莱阳化工产业园

邮编:265200

联系人:邵总

联系电话:0535-7967878

邮箱:zhongruisyf@163.com

七、公示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 2

氟化氢、三氟三氯乙烷产业链延伸项目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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